论坛网站不需再办理专项备案
发布日期:[2010/7/10] 编辑:奇亿广州网站建设
7月10号消息,国务院下发《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中的附件一:《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113项)》中第七条明确包括:“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(备案)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”。
这表明,以后建设论坛社区等网站无须再办理专项备案,原专项备案要求比较高,注册资金需100万元,注册程序手续烦琐等,现正式放开专项备案,是互联网管理的一大进步。
据不少网友反应,此举放开,将促进国内互联网信息化普及和言论自由等水平,多少为去年扫黄行动带来的网络阴霾注入了一丝活力,如果普通能改进普通网站的备案工作,那么大家更是热切期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