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电商新政对市场的阻碍
发布日期:[2016/5/30] 编辑:奇亿广州网站建设
跨境电商出台新政,对市场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,在磨合期难免会形成阻碍。
经国务院批准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的有关监管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,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。跨境电商新政自4月8日起实施,历时一个多月,为什么要对有关监管设一年过渡期?跨境电商新政究竟“卡”在哪儿?一纸通关单难倒跨境电商,海外“扫货”拿不到原产地证和合同。
“毕竟跨境电商具有贸易属性,新政策对税收作调整我们能理解,但现在跨境电商从国外进货成了大问题,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。”一家跨境电商的贸易负责人说,4月8日新政实施后,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。就是这个“通关单”把他们难倒了。
所谓通关单,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,对列入《检验检疫法检目录》的商品,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,化妆品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。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,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。
长期以来,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走的都是这套流程,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。可是,为什么到了跨境电商这儿就不灵了?
实际上,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,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。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,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,以及相关批文等。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“扫货”,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、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,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,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。目前,受采购规模和渠道的限制,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规定,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,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,并对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不少跨境电商反映,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,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,导致进口商品“卡”住了。一些注册、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,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。
过渡期内,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
自2012年以来,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,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。
“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,这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过渡期内,即2017年5月11日前,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,暂不执行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医疗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;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,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。
“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,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,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。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,从国际上来看,一项大的改革或新政策,一般都需要提前公布方案,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,让企业和市场适应政策规则的改变。
张斌认为,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出台,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,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,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,确实是有些仓促了。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,适应起来就有困难。好在这个政策“补丁”打得还算及时,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,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;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进行探索,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。
政策制定要考虑合理性,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
一年只是过渡期,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措施并未尘埃落定。社会普遍关注,一年之后跨境电商的贸易新模式要不要改变?有关部门监管措施会不会调整?
“跨境电商新政策在设计上,注重了政策的合理性,但可操作性上却明显不足,这是今后推出改革方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。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,新政策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,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,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,但在具体操作环节,则显得不够周密、严谨。
比如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将配方乳粉列于其中,但又加上一条备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注册。目前的实际情况是,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仍在制定过程中,尚未具体实施。最后财政部关税司作出回应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,从2018年1月1日起,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。
还有,根据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,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。而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,需要进行法检的商品仅占36%,按理说多数编码商品应该不受影响,可以顺利通关。实际上,需要法检的商品种类虽然不多,但大多是热销品,货值占到九成以上。这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判显然也有出入。
“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,政策制定不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。但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,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,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,避免影响行业发展。”胡怡建说。
本文由奇亿网站建设原创,原文地址:http://www.studstu.com/news/1526.html,转摘请保留版权,谢谢。
跨境电商出台新政,对市场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,在磨合期难免会形成阻碍。
经国务院批准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的有关监管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,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。跨境电商新政自4月8日起实施,历时一个多月,为什么要对有关监管设一年过渡期?跨境电商新政究竟“卡”在哪儿?一纸通关单难倒跨境电商,海外“扫货”拿不到原产地证和合同。
“毕竟跨境电商具有贸易属性,新政策对税收作调整我们能理解,但现在跨境电商从国外进货成了大问题,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。”一家跨境电商的贸易负责人说,4月8日新政实施后,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。就是这个“通关单”把他们难倒了。
所谓通关单,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,对列入《检验检疫法检目录》的商品,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,化妆品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。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,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。
长期以来,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走的都是这套流程,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。可是,为什么到了跨境电商这儿就不灵了?
实际上,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,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。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,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,以及相关批文等。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“扫货”,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、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,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,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。目前,受采购规模和渠道的限制,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规定,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,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,并对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不少跨境电商反映,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,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,导致进口商品“卡”住了。一些注册、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,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。
过渡期内,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
自2012年以来,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,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。
“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,这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过渡期内,即2017年5月11日前,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,暂不执行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医疗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;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,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。
“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,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,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。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,从国际上来看,一项大的改革或新政策,一般都需要提前公布方案,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,让企业和市场适应政策规则的改变。
张斌认为,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出台,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,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,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,确实是有些仓促了。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,适应起来就有困难。好在这个政策“补丁”打得还算及时,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,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;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进行探索,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。
政策制定要考虑合理性,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
一年只是过渡期,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措施并未尘埃落定。社会普遍关注,一年之后跨境电商的贸易新模式要不要改变?有关部门监管措施会不会调整?
“跨境电商新政策在设计上,注重了政策的合理性,但可操作性上却明显不足,这是今后推出改革方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。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,新政策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,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,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,但在具体操作环节,则显得不够周密、严谨。
比如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将配方乳粉列于其中,但又加上一条备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注册。目前的实际情况是,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仍在制定过程中,尚未具体实施。最后财政部关税司作出回应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,从2018年1月1日起,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。
还有,根据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,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。而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,需要进行法检的商品仅占36%,按理说多数编码商品应该不受影响,可以顺利通关。实际上,需要法检的商品种类虽然不多,但大多是热销品,货值占到九成以上。这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判显然也有出入。
“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,政策制定不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。但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,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,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,避免影响行业发展。”胡怡建说。
本文由奇亿网站建设原创,原文地址:http://www.studstu.com/news/1526.html,转摘请保留版权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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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毕竟跨境电商具有贸易属性,新政策对税收作调整我们能理解,但现在跨境电商从国外进货成了大问题,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。”一家跨境电商的贸易负责人说,4月8日新政实施后,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。就是这个“通关单”把他们难倒了。
所谓通关单,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,对列入《检验检疫法检目录》的商品,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,化妆品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。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,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。
长期以来,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走的都是这套流程,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。可是,为什么到了跨境电商这儿就不灵了?
实际上,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,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。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,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,以及相关批文等。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“扫货”,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、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,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,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。目前,受采购规模和渠道的限制,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规定,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,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,并对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不少跨境电商反映,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,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,导致进口商品“卡”住了。一些注册、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,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。
过渡期内,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
自2012年以来,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,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。
“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,这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过渡期内,即2017年5月11日前,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,暂不执行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医疗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;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,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。
“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,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,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。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,从国际上来看,一项大的改革或新政策,一般都需要提前公布方案,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,让企业和市场适应政策规则的改变。
张斌认为,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出台,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,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,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,确实是有些仓促了。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,适应起来就有困难。好在这个政策“补丁”打得还算及时,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,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;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进行探索,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。
政策制定要考虑合理性,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
一年只是过渡期,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措施并未尘埃落定。社会普遍关注,一年之后跨境电商的贸易新模式要不要改变?有关部门监管措施会不会调整?
“跨境电商新政策在设计上,注重了政策的合理性,但可操作性上却明显不足,这是今后推出改革方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。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,新政策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,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,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,但在具体操作环节,则显得不够周密、严谨。
比如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将配方乳粉列于其中,但又加上一条备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注册。目前的实际情况是,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仍在制定过程中,尚未具体实施。最后财政部关税司作出回应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,从2018年1月1日起,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。
还有,根据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,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。而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,需要进行法检的商品仅占36%,按理说多数编码商品应该不受影响,可以顺利通关。实际上,需要法检的商品种类虽然不多,但大多是热销品,货值占到九成以上。这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判显然也有出入。
“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,政策制定不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。但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,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,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,避免影响行业发展。”胡怡建说。
本文由奇亿网站建设原创,原文地址:http://www.studstu.com/news/1526.html,转摘请保留版权,谢谢。
跨境电商出台新政,对市场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,在磨合期难免会形成阻碍。
经国务院批准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的有关监管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,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。跨境电商新政自4月8日起实施,历时一个多月,为什么要对有关监管设一年过渡期?跨境电商新政究竟“卡”在哪儿?一纸通关单难倒跨境电商,海外“扫货”拿不到原产地证和合同。
“毕竟跨境电商具有贸易属性,新政策对税收作调整我们能理解,但现在跨境电商从国外进货成了大问题,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。”一家跨境电商的贸易负责人说,4月8日新政实施后,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。就是这个“通关单”把他们难倒了。
所谓通关单,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,对列入《检验检疫法检目录》的商品,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,化妆品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。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,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。
长期以来,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走的都是这套流程,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。可是,为什么到了跨境电商这儿就不灵了?
实际上,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,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。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,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,以及相关批文等。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“扫货”,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、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,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,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。目前,受采购规模和渠道的限制,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规定,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,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,并对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不少跨境电商反映,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,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,导致进口商品“卡”住了。一些注册、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,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。
过渡期内,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
自2012年以来,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,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。
“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,这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过渡期内,即2017年5月11日前,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“一线”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,暂不执行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医疗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;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同时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,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。
“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,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,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。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,从国际上来看,一项大的改革或新政策,一般都需要提前公布方案,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,让企业和市场适应政策规则的改变。
张斌认为,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出台,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,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,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,确实是有些仓促了。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,适应起来就有困难。好在这个政策“补丁”打得还算及时,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,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;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进行探索,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。
政策制定要考虑合理性,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
一年只是过渡期,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措施并未尘埃落定。社会普遍关注,一年之后跨境电商的贸易新模式要不要改变?有关部门监管措施会不会调整?
“跨境电商新政策在设计上,注重了政策的合理性,但可操作性上却明显不足,这是今后推出改革方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。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,新政策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,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,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,但在具体操作环节,则显得不够周密、严谨。
比如,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将配方乳粉列于其中,但又加上一条备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注册。目前的实际情况是,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仍在制定过程中,尚未具体实施。最后财政部关税司作出回应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,从2018年1月1日起,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。
还有,根据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,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。而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中,需要进行法检的商品仅占36%,按理说多数编码商品应该不受影响,可以顺利通关。实际上,需要法检的商品种类虽然不多,但大多是热销品,货值占到九成以上。这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判显然也有出入。
“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,政策制定不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。但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,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,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,避免影响行业发展。”胡怡建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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